近日,广州市南沙区逸涛雅苑小区物业公司因在“两热”防控期间产生违规行为,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8月19日,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例行“两热”防控执法巡查,发现南沙街逸涛雅苑小区景观湖面有塑料瓶、塑料盒、泡沫等生活垃圾漂浮,小区存在部分地方有积水、积水容器未清理的问题,既影响环境卫生,又易孳生蚊虫。执法人员现场出具执法文书,责令小区物业公司限期清理干净,并对小区公共区域卫生进行举一反三的清理整治,切断蚊虫传播链,切实履行小区环境卫生的主体责任。
整改后的湖泊。
两天后,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发现该小区景观湖面的漂浮垃圾未按要求清理整改,湖面仍有泡沫盒、塑料袋等漂浮物,小区内仍存在大量积水、积水容器等蚊虫孽生地。对此,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,对该物业公司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缴纳行政处罚款后表示,接下来将坚决落实“两热”防控要求,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工作。
自打响“两热”防控以来,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(城市管理局)一方面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的融合优势,按照区委、区政府“两热”防控工作部署,坚持市容环境整治与综合执法“两手抓”“两手硬”。另一方面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梳理,开展执法业务攻关,着力在“两热”防控执法办案上实现新突破,为做好“两热”防控提供执法保障。
截至10月13日,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在“两热”防控期间,对乱堆放、乱倾倒、垃圾未分类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未保持环境卫生整洁、未及时清除积水、废弃容器等容易造成蚊虫孳生的违规行为,发出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726份,立案72宗,拟罚款32650元。
据了解,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(2020年修正)规定,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,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呼吁,请街坊市民朋友、各责任主体,认真做好各自领域的“两热”防控工作,切实履行防控的主体责任。
南方+记者 张翊伟
通讯员 黄正亮 陈耀嵩 钟丽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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